音樂

音樂,廣義而言,就是指任何以聲音組成的藝術。英文Music一詞源於古希臘語的μουσική(mousike),意即繆斯(muse)女神的藝術。而中文的音樂二字,東漢許慎《說文解字》解釋為「音,聲也。生於心,有節於外,謂之音。」認為音樂和聲音的區別,在於音樂需要透過人心去想像和創造。

音樂可分為創作、演奏、聆聽三個過程,在不同文化和社會,對於音樂的過程及其重要性都有不同的理解。

音樂的主要元素有音高、節奏和音色。音樂可以分為不同種類,但每種種類的區別常常是含糊和具爭議的,而不同種類的音樂會不同程度地強調或忽略某些音樂元素。至於何謂聲音,或者樂音和噪音的區別,則沒有公認的標準,也因著文化與社會背景而有所不同。許多在當時代具突破性或前衛的音樂被時人批評為「非音樂」,例如貝多芬的大賦格以及早期的爵士樂等等。但近代有不少音樂家不認同傳統的理解,例如二十世紀美國作曲家約翰·凱吉認為任何聲音和靜默皆是音樂。

音樂可以用樂譜描述,依據樂譜演奏,但也有不少音樂類型如民歌或爵士樂是由演奏者即興創作的。樂譜作為一種符號的語言,只能描述聲音的屬性或指示演奏所需的技巧,卻無法記錄聲音本身。因此在錄音技術出現之前,欣賞音樂必需現場聆聽,或自己親身參與演奏。傳統上欣賞音樂有特定的場所,從古時的宮庭、教堂、廟宇到今天的音樂廳、酒吧等等。十九世紀末,留聲機的發明令聲音可以記錄和複製,改變了欣賞音樂的模式;一般認為錄音、通訊技術和大眾媒體是流行音樂形成的主要因素,從早期的唱片、音樂錄像及無線電,到當今的影音網站或串流平台,都是人們接觸音樂的管道。

演奏音樂需要透過歌唱或樂器。廣義的樂器包括一切可以發出聲音的工具,在石器時代人們已經開始製作原始的樂器。今天電腦和不少電子音樂產品可以透過MIDI製作音樂。

音樂是一種需要學習的技能,而在不少國家的基礎教育中包括有音樂課,而一些音樂學院則提供專業的音樂教育。音樂學是一個歷史的科學的研究音樂的廣闊領域,其中包括音樂理論和音樂史。另外自十九世紀末開始有民族音樂學,研究各地不同的音樂文化。而音樂產業也包含了許多面向:音樂的創造者(作曲家與填詞人),音樂的演奏者(樂團樂手、歌手或指揮),音樂的錄製者(包含音訊工程師),音樂活動的籌備者,以及音樂資源(唱片或樂譜)的販售者。(引用維基百科)